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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1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在一些情形下,即使情节轻微,但不适用缓刑,具有有哪些情形呢?

  哪些交通肇事不适用缓刑:

  下列11种情形“不适用缓刑”

  《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同时《意见》还规定5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过吊销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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