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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属于工伤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6

   摘要: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章驾驶机动车所受的伤是否属于工伤呢?受害者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

  【案情】

  黄某是某建筑公司汽车司机,2008年11月的一天受公司指派给施工工地运输材料,途中违章超车与对面车辆发生剐蹭,黄某驾驶的车辆滑入路旁沟内,造成自己右脚踝骨骨折。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黄某违章超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建筑公司因此未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2009年4月黄某本人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年5月黄某被认定为工伤。

  建筑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交管部门已认定黄某负事故全责,其受伤是自己违章驾驶所致,不应享受工伤待遇,请求法院撤销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笔者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审判】

  本案中,黄某是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虽然交管部门认定黄某违章超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但黄某的行为属一般性过失违章,应该按职工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处理。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地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工伤亡,即使受害者负有责任,也要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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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1、认定条件:

  《工伤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各统筹地区的局。

  4、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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