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丰交通工伤事故律师网! 网站首页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37-0793-2252

超期羁押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01

  我们知道我国的羁押主要是针对刑事拘留与逮捕这两种刑事强制措施,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同时规定羁押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那要是司法工作人员超期羁押该怎么办呢?

  一、超期羁押怎么办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所以你所述的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羁押的种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